服務條款
更新日期:2026-07-20|屋瓦資產管理有限公司(統編 94186325)
§ 1 服務內容
本服務由屋瓦資產管理有限公司(統編 94186325,下稱「本公司」)提供,於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二段 31 號 4 樓之 5 之建物提供公司登記地址使用、信件代收與轉寄、會員專區、會議室預約等加值服務。完整合約條款以您簽署之《借址服務合約》電子簽章紀錄為準,本條款為定型化補充條款。
§ 2 帳號註冊
- 須年滿 18 歲
- 須以可正常收信之真實 email 註冊(用於登入連結、合約簽署邀請、信件通知)
- 每家公司主體須各別簽署合約並對應獨立方案計費
- 嚴禁多帳號規避身分審核或重複使用免費額度
§ 3 付費與退款
- 月繳方案已停售,既有月繳客戶依原合約續約
- 年繳方案 NT$ 21,600 / 年,簽約日起 12 個月
- 退款依《退款政策》辦理
- 付款由 PAYUNi 統一金流(透過 Recur 訂閱平台)處理,本公司不儲存信用卡資料
§ 4 訂閱與取消
- 既有月繳客戶可依原合約於會員專區取消;當期仍提供服務至原合約約定日期,下一期不再扣款
- 年繳:採明示同意續約機制,本公司於屆滿前 30 / 14 / 3 日各通知一次。屆期未明示「同意續約」者,合約屆滿自動終止,不會自動扣款
- 合約終止後本公司停止信件代收與商業登記地址使用權;既有政府機關通知於原合約期內到件者仍依法轉達
§ 5 使用限制
- 不得作為實體辦公、營業、商品堆放、生產、加工
- 不得從事金融、保險、仲介、放款、博弈、八大行業,或其他依法令須實體辦公處所之業別
- 不得從事任何違反法令之活動(含洗錢、詐欺、販售違禁品、性服務、未經許可之招攬等)
- 不得將標的物之使用權轉讓、轉租、授權第三人
- 違反時本公司得通知 7 日內補正,逾期得立即終止合約;已付費用依退費政策按比例處理
- 客戶逾越本約用途或從事違法行為所生之一切民事、刑事及行政責任,概由客戶自負,本公司不負監督或連帶責任
§ 6 AI 服務聲明
本服務使用 Google Cloud Vision OCR 進行身分證辨識,輸入內容僅暫存於請求處理期間,不用於模型訓練。除此之外本服務不使用 LLM 自動回覆客服或自動處理合約內容。詳見隱私權政策 § 7。
§ 7 服務水準
- 信件通知:工作日(週一至週五)到件後 2 小時內 LINE 推播;政府/法院/稅務文書到件當日紅旗標示並於工作時間內推播
- LINE 投遞依 LINE 平台狀態,不保證即時送達,Email 為法定通知主要管道
- 因系統故障、外部網路、雲端服務商中斷等非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原因致通知延誤,本公司不負違約責任
§ 8 責任限制
- 單件信件或包裹之賠償責任,以該件實際申報價值為限,最高不超過新台幣 5,000 元(限該件物理價值)
- 因政府機關自身遲收、郵政或第三方行政作業、或文書性質本身所生之行政罰款、滯納金或其他衍生損害(非郵件物理價值),不在賠償範圍,本公司不負責
- 非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信件遺失、延誤或損毀者,不負損害賠償責任
- 本服務以「現狀」提供,除消費者保護法強制規定外,不負其他明示或默示擔保責任
§ 9 準據法與管轄
本條款及《借址服務合約》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,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